中交集團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對國企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國務院國資委推動董事會建設向所出資企業延伸的要求,規范配置標準、建立信息系統、創新工作載體,初步構建1個模型、1套系統、N項支撐的工作體系,有力推動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形神兼備”,不斷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構建1個模型,推動董事會設置標準化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全資、控股、實際控制、參股等不同企業類型,創新構建“1+6+X”董事會設置標準模式,即通過“基數+變數+調節系數”方式,“一企一策”確定董事會成員數量范圍,實現所出資企業董事會設置由“行政型”向標準化轉變。“1”即法律法規要求的最低成員基數。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有關證券監管規定,明確非上市公司應設董事會的企業成員最低基數為3人,上市公司應設董事會的企業成員最低基數為5人;規模較小或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根據實際設執行董事1人。“6”即綜合考慮股權結構、業務規模、業務成熟度、管理成熟度、專業風險、黨委專職副書記配備6個變量因素,按照《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成員5-19人”要求,通過股東協商、評價打分等因素分析,科學確定人員增加數量。其中,配備黨委專職副書記的企業,董事數量相應增加1人。“X”即企業發展調節系數,根據不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動態調節。成熟期企業進入重要新領域或重組并購等重大改革的,適量增加董事數量;轉型關鍵期企業,適當調整董事會成員數量,確保董事會設置始終與企業改革發展高度匹配。按照“1+6+X”設置標準,集團建立外部董事“1主+2輔”遴選渠道(即將公司總部和所屬企業人員作為主渠道,將高校、研究機構及其他央地國企人員作為輔助渠道),組建157人人才庫,全面實現所出資企業董事會應建盡建、外部董事占多數。設專職黨委副書記的10家子企業,專職黨委副書記全部進入董事會。
建立1個系統,實現日常管理數智化
建立外部董事管理信息平臺,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所出資企業董事會管理水平。重點做實“八大模塊”,基本信息模塊涵蓋全體外部董事、所出資企業及履職保障人員,實現清晰可視化;年度計劃模塊,明確所出資企業必須開展的董事會定期會議及外部董事調研工作計劃,做到“計劃你的工作、工作你的計劃”;履職臺賬模塊,包含外部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開展調查研究、撰寫履職報告、與任職企業高管溝通等履職登記信息,實現動態更新、實時監管;履職統計模塊,每季度生成履職情況統計報表,為及時向外部董事提供履職提示和年度考核提供全面支撐;培訓學習模塊,重點記錄外部董事參加總部培訓學習情況,是外部董事“學習日志”;信息反饋模塊,記錄外部董事與出資人溝通情況;審批程序模塊,記錄外部董事提請公司審批事項審批結果;督辦模塊,記錄公司對所出資企業、外部董事督辦事項。通過信息平臺貫通上下、聯通左右、實時呈現,全面實現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及外部董事管理數智化,既提升“管”的效率也提升“督”的實效。
完善N項支撐,確保工作開展機制化
召開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推進會,為全面建強做實明確目標、細化路徑;持續夯實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和運行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夯實組織支撐,設置派出董事辦公室(與董事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作為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和外部董事日常管理牽頭部門,負責政策指導、履職管理和日常服務;成立專職外部董事黨支部,全面加強政治引領、思想引領,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成為外部董事政治自覺和工作自覺。建立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暢通外部董事與公司溝通橋梁紐帶;探索同一專業領域外部董事組成工作組,對任職企業重大投資決策集體討論,實現人力資源共享、發揮集體智慧,有效提升董事會決策質量。夯實制度支撐,制定《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關于建強做實子企業董事會的工作方案》等制度,建立所屬子企業董事會運行保障、考核評價全流程管理體系。制定《派出外部董事管理辦法》《派出外部董事履職指南》,形成外部董事選聘、履職保障、考核評價、薪酬激勵與履職待遇、退出與責任追究等全過程制度體系。編制《所出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資料示范文本》,涵蓋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運行全過程的16類文件以及11類議案,全面提升標準化建設水平。夯實機制支撐,全面推動企情問詢、OA系統、工作調研等機制向所出資企業延伸,確保派出外部董事及時掌握任職企業信息、深度參與經營管理。建立定期培訓機制,已連續舉辦兩期外部董事培訓班。建立履職提示和風險提示機制,向專職外部董事發放履職提示函,使派出外部董事職責更明確、工作更具針對性。建立季度溝通會機制,聯合人資、審計、投資等多部門,全面加強政策宣貫、工作指導和信息支持,促進外部董事更好理解、貫徹出資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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